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相关政策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企业主愿意将厂房设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如果这些土地有朝一日面临拆迁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是应该给企业还是应该给村集体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此我们得知,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在面临征收拆迁的时候,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对于企业而言,它在集体土地上面建的厂房和其它设施,以及装修和其他附加物,这部分的补偿资金,应该归被拆迁企业,而不是村集体。
总的来说,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在面临拆迁时,补偿费用应由以下部分构成: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
可以看出,此规定市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
此外,各个地方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惑,咨询律师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文章来源:拆迁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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