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不要听到违建就觉得自己不占理,不再争取权利,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由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程序由法律规定,违建的被征收人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必须经过各项法定程序,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依程序行使职权,是否保障了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
该条明确了要实施房屋的拆迁,征收方必须与被征收方达成一致补偿协议,并经由被征收人同意,否则就违法。也就是说,征收方在未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未给予被征收人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自行对案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且超越职权。对此,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实践中,以拆违促拆迁指的是征收方将一些无证房屋或者说证件不全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拆除的情况。一般来说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房屋,房屋手续不齐全的原因有很多,大多是行政机关消极怠政或历史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哪怕房屋没有手续也不应当认定为违建,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个过错。然而行政机关经常会将无证房屋与违建混为一谈,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将自己消极怠政造成的错误强加到拆迁户身上,将合法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从而达到少给补偿、不给补偿之目的,
一般来说,如果您周边不存在或者在近几年内没有征收拆迁的计划,政府部门对您家或者周围违建实施拆除,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是没有补偿的。
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其都规定了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方都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而不是先搬迁后补偿。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被征收人都遭遇过无补偿拆房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补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征收方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形进行拆除。那么咱们被征收人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其实是有的,遇到此种情况可随时咨询胡国庆拆迁律师团队。
在征地拆迁中,不管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征收方在面对不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时,征收方经常会运用“以拆违促拆迁”的模式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先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再按照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给拆除。要知道拆除违建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也使得在实践中有很多被征收人们感到纳闷,自己的房子住得好好的,一到拆迁就被认定为违建了。我想说的是自己的房子是不是违建,咱们被征收人自己还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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