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事业单位因修建高速公路,单位拥有的原监测场所需要迁移重建,收到企业补偿的迁建款,补偿资金已缴入非税专户,并同意返还作为重建款项,单位应给对方开具何种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现在原场所仍在未拆除,是否属于处置业务呢?
回复:
无论是政府会计制度,还有企业会计准则,所有的准则和制度都不会写那么细,更不会写特例,所以很多实际业务需要我们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规定: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迁建补偿收入实质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尽管现场所没有拆迁,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已经让渡了原资产所有权,对方也履行了补偿义务,只是还没有注销原产权和拆除,被拆迁单位已经无权去处置被征收的房屋场地,只能对原场所内未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可拆除设备进行处置。
单位应及时将征收资产和需要报损、报废的其他资产上报财政国资部门进行处置核销,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处置资产的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房屋拆迁公告、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协议书、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案例:某事业单位原地震观测站,因旁边修建一条高速公路而不适合观测需要迁址重建。因与修建企业协商,赔偿拆迁补偿款100万元。原地震观测站原值8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
1.收到企业100万元补偿款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应缴财政款 100万元
预算会计 不做账
上缴财政专户,做上述相反分录,不赘述。
2.非税专户返还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10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万元
3.单位向财政国资部门申请报损、报废处置
(1)转入待处理资产时
财务会计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毁损、报废—待处理财产价值 60万元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万元
贷:固定资产 80万元
预算会计 不做账
(2)报经批准处理时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60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毁损、报废—待处理财产价值 60万元
预算会计 不做账
文章来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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