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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否有权强拆违法建筑?

信息来源: 蓝秦律师团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19 14:27:37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实践中,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很容易被强拆,但我们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部门都有权强拆违法建筑。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某市开发区,2016年,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向王先生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处罚决定,王先生认为执法局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并没有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权。因此,王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撤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于2016年10月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由此可见,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仅仅是经济开发区的一职能部门,并没有法律规定其有行使违建认定和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利,而且,在本案中,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和王先生房屋是违章建筑并达到必须拆除程度的证据。

只有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才可以对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也只有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才能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合法性认定以及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部门,并不是任何部门都可以随意作出。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接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一定要留意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部门是否有法定职权。即便有职权,也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对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处理,而不是一味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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