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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房改房福利房等遇到拆迁该怎么办?

信息来源:知乎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4 15:16:38  

一、公租房

公房原承租人的死亡或搬迁;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口;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和原承租人同居两年以上;无其他住房。在公共租赁房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出租人的文件规定。

公房承租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主要有征收时已购公房、征收时未购买公房、征收时未出售公房三种情况。

在分析不同情况之前,首先要了解公共住房征收与公共住房征收补偿关系的区别。根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为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单位和个人的,由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赔偿。县级人民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征收方是城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被征收人是被征收范围的所有者,而公共住房承租人不属于公共住房征收的主体关系。然而,在实践中,即使公共住房承租人不属于公共住房收集关系的主体,也不影响公共住房征收补偿关系的主体。

总之,作为公共房屋征收补偿关系的主体,公共房屋承租人在不同情况下会得到不同的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时已购公房的征收补偿

事实上,征收时购买的公房产权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国家或单位所有制转变为私有制。因此,在征收补偿时,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承担公共住房的房地产市场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同时,被征收人的住房超过房改规定标准的,征收人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恢复出售的部分,或者分开上缴或者返还。

总之,房屋征收时购买的公共住房征收补偿,可以直接按照征收补偿中的个人财产进行。当然,当个人的住房超过住房改革规定的标准时,有特别的规定。

(二)房屋征收时未购买公房的征收补偿

对于没有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征收的情况,需要首先区分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公共住房作为国家财产,根据管理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当地人民行政机关和指定的公共住房管理,被称为“直管公房”;另一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由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被称为“自管公房。”

由于国家直接控制的公共住房属于国家所有,在征收过程中一般要求按照房改政策“应该”出售,然后按照个人财产补偿。自管公有公房,是根据住房改革政策进行出售,再进行补偿。总之,无论是直观公房还是自管公房,在公房出售后,承租人成为被征收人,并可按照个人财产进行相应补偿。

(三)房屋征收时未出售公房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对于未售出房屋征收情况时,如果公房承租人和被征收人解除了租赁关系,又或者是被征收人安置了公房承租人,那么征收方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赔偿。与此同时,如果公房承租人和被征收人没有解除租赁协议的,在正常情况下征收方将对被征收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这样一来,原来的公屋住户,应重新签订与被征收人的租房合同,并继续租赁产权调换的房屋。

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分配主要遵循平均分配原则,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享有多一些拆迁补偿:

(一)适当增加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生活的人,并通过共享获得的补偿,也不能保证他们的房子出现的正常生活。

2、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取得公租房租赁权时,多交了其他款项的。

3、居住在公租房内的未成年人实际上承担着监护义务。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总之,当公屋住户面对房屋补偿时,会因应不同的情况而作出相应的赔偿。房屋在征收时已经购买的,按照个人财产进行补偿。在征收房屋时,对未购买公房的,根据是直接负责公房还是自行管理公房的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在征收住房时不出售公房的人,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你是公租房者,你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解决问题。

二、房改房

房改房是指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我国城市住房由原来的单元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是一项过渡政策。购买公共住房是指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关于城乡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建立的公共住房。按成本价计算,房屋所有权归职工所有,职工按标准价格占有部分房屋,一般5年后归职工所有。

如某地房改政策: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实行登记。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房子的合法主人,和别人没有任何关系。房改是参与房改的产权房,房改的来源是一些单位,有些是使用权。购买产权的,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一数额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而变化。是否按工龄购买使用权。福利性住房多为产权性住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性住房。

三、福利房

福利房又称特惠房,是指职工单位以工资货币分配的形式向职工出售公共住房,职工按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从而享有所购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房,并承认福利院属于购房者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相关规定:“劳动者按成本价购买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一般居住满五年,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格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收入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照房屋出售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1999年2月10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于以标准价格出售的公共住房,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自愿补价购房价格和利息后的个人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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