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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拆迁时能按照城市标准得到补偿吗?

信息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9 16:04:20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现在城市中有许多村庄被列入征收范围。一般来说,由于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城市中的村庄主要以《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依据,而国有土地的征收则以第590号法令为依据。

然而,在实践中,城市中的一些村庄在征用过程中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众所周知,集体征地与国有土地征收在各个方面都是不同的,特别是在拆迁补偿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当被征用房屋所在的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区时,许多人会咨询和问,城市规划中的村庄在被拆除时应如何得到补偿?我们能按照城市拆迁的标准进行补偿吗?

对这一问题的答复载于最高法院印发的若干文件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不给予安置补偿的,如果补偿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内,则土地权利人提出实施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普遍予以支持,但应当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被征收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仍享有房屋所有权,已将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和重新安排。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上两条法律、法规中了解到,虽然城中村的土地原则上是集体土地,但对于已列入城市规划区的房屋,则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列入城市规划区的房屋进行补偿。

我们来看看相关案件。

征收时,房屋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范围,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势必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2020)鲁行赔终45号】,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和答复意见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同时被征收,经过一定期限后,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在区域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此时,对原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的,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来结算补偿。司法解释的目的是避免同一区域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上的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结合上述有关情况,参照"征收和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可以得到补偿的适用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按照对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列入城市规划安置补偿范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集体土地由国有单独征收,以上房屋不征收。

二、征地机关不履行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法定义务。

三、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在几年后,房屋的位置将列入城市规划区,一般不少于两年。

在征用过程中,如果征用方按照集体土地标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进行补偿,则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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