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房屋的可补偿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因正当原因确实无法提供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照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可补偿安置面积。
【裁判文书】 (2018)最高法行申5479号
提醒各位朋友们:在具体的拆迁项目中,各地区关于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的认定方法和方式虽有某种层度上的不同,但基本上是按照被拆迁人所有的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来认定。在没有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的情况下,则根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认定。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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