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企业主都担心自己的厂房被认定为违建。因为厂房一旦被认定为违建,在拆迁中就很难得到满意的补偿了。
但什么情况的建筑属于违建,什么情况的不属于呢?
违建
一、《城乡规划法》出台前就进行建设的房屋不属于违建
对于违建的认定目前实务中往往是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对违建与否作出认定。
但是本所在实际办案中发现,此标准有明显的被滥用的趋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在实务中仅以《城乡规划法》作为违建的认定依据过于单一,导致大量的不具备违建危害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因为《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起才实施的。有不少建筑物是在该部法律出台前就已经存在,或者进行建设的。对于这部分建筑物,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就不能以违建而论定。
二、可以补办手续的建筑物不属于违建
无证房屋虽然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但是不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罚款,补批规划手续以后,可以变为合法建筑,正常办理产权证。当事人要采取积极态度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力证明所涉及建筑的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去补办相关权利证明和建设许可。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集体建设用地是一种特殊的用地形式,与其他的集体用地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允许进行厂房等的建设。而如果简单粗暴的把此类用地上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明显是违背法律的立法本意的。
四、具备招商引资背景的房屋也不应属于违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时,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对外进行了大量的招商引资工作。并向投资者承诺只有来当地兴办企业,相应的厂房的产权等手续都可以解决。但到了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后,这些企业却因为没有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被认定为违建。这违反了行政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具备招商引资背景的厂房不应被认定为违建。
律师总结
综上,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是企业面临拆迁时很头疼的问题。通过本文的介绍和论述,希望各位企业经营者面对违建认定时不用过于惊慌,要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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