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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北大五学者:以公民名义促成“拆迁变法”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学者以公民的名义,通过特快专递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这五位学者是: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和姜明安。...

征收中没有登记的房屋如何认定与处理

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不予补偿的未登记房屋只有两种情况:1、被城乡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未登记房屋,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2、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除此之外的未登记房屋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补偿或者适当补偿。...

无证房屋拆迁时应如何进行认定和补偿?

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拆迁人无视被拆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无证房屋的所有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在拆迁过程中关注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拆迁程序等是否有违法之处,以做到有备无患。...

最高院:公司是否属于股东代表诉讼必须参与的主体?

案股东请求确认涉案《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是阻止所在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方式之一。至于所在公司的利益是否已经现实地受到损害,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实体审查的事项,并非受理阶段需要审查认定的问题。所在公司是否参与诉讼也并非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二审认为本案不属于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款即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施行)第二十九条新增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时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最高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到底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从签订主体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方是土地管理部门,系行政主体;从目的要素看,此类协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管理目标;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看,此类协议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或者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中享有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定事由单方收回土地等权利,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院:违约金的补偿性与惩罚性应当如何适用?

一般来说,违约金既具有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的功能即补偿性功能,又具有督促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的功能即惩罚性功能。对于违约方具有违约故意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发挥违约金惩罚性功能,督促违约方早日履约。而对于违约方非因其自身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情况的,不应过分强调违约金的惩罚性。...

最高法院案例:驳回复议申请的性质

区分复议机关的驳回复议申请究竟属于因理由不成立而驳回,还是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应当适用实质性标准。名为驳回复议申请,甚至名为不予受理决定,但事实上对复议请求作出了实体审查的,也应当定性为驳回复议请求,进而构成对原行政行为的维持。...

最高法院案例:应谨慎对待因法律规定本身的冲突或歧义导致的行政违法

在“农转非”情况下,相应的集体土地仍须经过征收程序方能在性质上转化为国有土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出台之前,一些没有经过征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直接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

中院: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法律依据!可直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在法人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故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追加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第四分公司等共计三十七个分支机构为本案被执行人,缺乏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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