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姐在安康路上有一套门面房,上半年的时候,拆迁办通知他这边要拆迁了,黄大姐很快就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这块几个月过去了,拆迁的钱还是没拿到,黄大姐都急死了。
黄大姐:我现在这边房子要拆迁了,跟拆迁办也谈好了,但是他不同意,现在房子拆不掉,拆不掉我钱就拿不到。
阻止黄大姐拆房子的,不是旁人,正是这个房子的租户李先生。黄大姐说的,这个事情还要从去年租房子开始说起。
黄大姐:当时他过来要租房子的,我说的,这个房子喊了十几年了要拆迁了,但是不清楚什么时候拆,你要租就租,他说不得事,我们把合同签下来,什么事都跟你无关
既然李先生这么说,黄大姐就同意把门面房租出去了。今年3月份的时候,拆迁办通知黄大姐准备拆迁,赔偿金额也谈好了,黄大姐也签了字,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房客李先生却不同意搬了。
黄大姐:他这个时候就跟我说,跟我要装修损失,人工的损失,过店费这些东西。他现在跟我要15万。我说,我再退3个月房租给你,退你1万块钱,他不同意。
黄大姐给我们提供了一份租赁协议,上面明确写了,乙方所产生的装潢地板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使用期间,如果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搬走。黄大姐说的,我把房子租给你,总共就收了2万块钱,现在要我赔15万给你,我还亏死了呢。现在让黄大姐着急的是,李先生一天不搬,她就一天拿不到钱,那么李先生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
李先生:国家拆迁,肯定有相关明细的,你的房子我不要你的钱,但是这个房子里头装修、对我们承租人的补偿什么的,国家肯定有赔偿的明细,这块的钱你不好拿走。
李先生的意思是,房子拆迁款我不要,但是房子里头的装修是我掏钱装的,现在房子拆迁了,国家肯定有相关赔偿标准,他跟黄大姐要的就是这笔钱。那么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究竟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律师说
律师周俊:既然合同里面说了,如果拆迁,乙方无条件搬走,那么就隐含了这个意思就是,乙方放弃索要这个装修补偿费用。对于承租人这块的拆迁补偿,承租人并没有放弃,如果拆迁人把这块的费用给了业主的话,那么承租人可以跟业主索要这部分费用。
律师也说了,既然当初订立了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来执行,白纸黑字,自己签的字自己认,也许你好好协商,房东还能贴你几文,你狮子大开口要15万,不是白日做梦嘛,反客为主,不得这个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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