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为实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以委托国有公司“收购”的方式代替应当依法进行的“征收”。虽然该项收购协议名义上的签订主体是国有公司,但此种收购本身属于政府征收职能的委托,并服务和服从于旧城改造这一公共利益需要,因而此种收购协议也即具有了行政协议的属性。...
“城中村改造行为”,也即被申请人推进实施的城中村改造行为,实际上包含了签订协议、补偿安置、拆除房屋等一系列行为,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再审申请人笼统地起诉“城中村改造行为违法”,属于诉讼请求不明。...
城中村改造并不必然以征收集体土地为前提,且已于2019年8月26日修改、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就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又作出新的规定,集体土地领域的管理今后将更加灵活、多元。整体上看,如果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地方政府针对城中村改造依法具有一定自主管理权;如果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则必须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当事人请求确认城中村改造行为违法,但并未明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是征收、征用决定,补偿决定,还是其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行为,其诉讼请求不明确,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
城中村改造临时机构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是行政机关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的改造范围、改造模式等内容所进行的确认,其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或征收宅基地的法律效力,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
城中村改造行为主要是行政机关为推进城中村改造,对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搬迁安置,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处分了集体土地上房屋,但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
行政机关不能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的拆迁赔偿,只要是正常的没有违规的小产权房,基本上都是有赔偿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本案中,案涉房屋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建筑,且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当事人合作建造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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